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1935/2004/EC要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品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Article 6 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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