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依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该导则已经上升到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流程:
1、概述
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3、资料收集
4、风险评估
5、应急能力评估
6、编制应急预案
7、应急预案评审
整个流程周期3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咨询:40068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