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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之评价

时间:2017-02-24  作者:admin  浏览:2367 [ 返回 ]

职业卫生是工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而其防治工作做的如何,就需要有专门的评价,也就是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的依据之一是对工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针对各个工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得来的数据报告,可以系统地了解到整个工厂工作环境对工人的危害程度,从而能够对职业危害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分类: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也称定期检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条令要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一年一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于危害严重的企业,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例如某化工企业2012年做过了,那在2016年就要再做。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在建设之初就要预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也就是预评价,以及时对一些问题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在源头上解决危害因素问题。值得一提的是,预评价需要有同类项目进行类比采样检测,以做数据参考。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当项目试运行半年左右,就应该对工作场所实际的情况再做一次控制效果的评价,以评估工作场所的对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如果还存在问题就要进行整改,以符合要求。

职业卫生评价处罚条令:
有企业轻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想做职业卫生评价,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相继有不少企业因为没做职业卫生相关检测评价工作而导致受到严厉的处罚。以下是一些重点的条例:

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1、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2、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卫生评价的费用是多少?
相比罚款、停产等处罚,职业卫生评价费用真不算什么,再者做为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花费一些成本更不算什么了。很多企业关心做这个的成本太高,其实这个主要是因工厂的行业、生产工艺、规模而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要说有标准价格,主要是检测项目的价格有指导价,例如检测一个定点的噪声是50,而一个个体的噪声则是150左右。而评价费也是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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