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京)安监管罚〔2017〕执法-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龙禹五环加油站的两名员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被处5万元罚单。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 年 3 月 2 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人员对北京市龙禹五环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员工张某(加油员)、刘某(加油员)正在进行加油作业,通过查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发现该单位安排以上两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北京市龙禹五环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市龙禹五环加油站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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