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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级塑料新规生效

时间:2017-09-15  作者:admin  浏览:2365 [ 返回 ]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2017/752,再次加入6种授权使用物质,新增重金属镍的迁移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迁移的食品模拟物,并澄清之前法规中的详细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词表述。
 
    (EU)2017/752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20天后的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同时,该法规有一个执行缓冲期,对于之前申请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8年5月19日,并且可以到库存清完。
 
本次的修订法规(EU)2017/752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修订及新增附录Ⅰ表1的授权物质清单,删除部分物质关于符合性验证的注解“1”,增加了6种授权使用的物质。
 
    二是对于新增物质α-生育酚乙酸酯,增加注解“该物质或其水解产物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验证其是否满足法规第11条第3点的要求。”
 
    三是新增附录II部分镍的迁移限量。规定镍的限值为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四是修订后进一步明确预期接触各类食物的食品接触制品全面迁移试验指定的食品模拟物。
 
    五是将(EU)2011/10附件Ⅳ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信息中“食品接触表面积和体积比”改为“经验证的最严苛的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
 
    从此次新法规可以看出,欧盟对食品接触产品的重金属限量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在塑料制品中增加了镍的迁移限量。众所周知,镍是一种常见的导致接触过敏的金属元素,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拉链及金属牌等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物品中镍的存在可能引起人体过敏。欧盟一直对不锈钢制品等金属制食品接触产品中镍的迁移量有严格要求,此次在食品级塑料制品中增加镍的迁移限量,这将无疑将对出口企业带来更为严苛的产品检测要求。
 
    新规的实行和不断更新升级将迫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付出更高的检测成本。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产品出口企业,欧盟(EU)10/2011法规是欧盟最严格也是最重要的食品级塑料制品法规,企业应跟踪法规最新动态,要及时收集掌握欧盟颁布的与食品接触产品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沟通合作,在产品设计阶段到量产阶段都要进行科学的安全评估,尽早确保相关产品达到新规要求,规避质量风险。同时完善质量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对原辅料采购及关键工序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大对风险敏感材料检测力度,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遇退货,承受不必要的损失。最后,要认真研究国外各类通报召回产品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抓准质量关键环节,将盲目追求低价转变为注重产品本身,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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