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举行《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有关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另外,举报人举报后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最高奖励50万元。听证会将于7月24日在深圳举行,即日起至6月28日市民可自行报名参与。
征求意见稿中,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将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对应9种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在100元至5万元之间。对符合举报范围及贡献程度的重大事项“一级贡献”,奖励人民币5万元,一般事项“三级贡献”奖励100元。在查处重大事项、较大事项时,一并查实该被举报人有其他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除按照本条第一款奖励外,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应事项的二级贡献标准的5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前款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
而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较大事项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工业项目;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等。
值得关注的是,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选择不再适用上述奖励办法,而是直接按照以下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