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主要起到预防的作用,让劳动者了解到所从事的作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一、职业卫生培训类别
1. 针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管理知识的培训,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明白做什么、怎么做。
3. 针对劳动者的培训
总结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教育就显得相当重要。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健康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作用。
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积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道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三、职业卫生培训效果评估
1. 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评估
(1)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所接触到的职业危害认识的程度,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尤其是防护知识与技能知识水平的提高。
(2)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为改变,包括用人单位改善环境的经费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多少、防护用品的配备程度,以及工人参与改善环境的程度、防护用具的使用率和正确使用率。
2. 用人单位环境变化指标
(1)用人单位环境健康状况的改善。用人单位大环境与车间内健康状况的好坏是用人单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美的环境会使人们精神振奋、激发热情和积极性。
(2)定时定点进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监测,了解其变化规律,并保证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职业健康要求。
3. 健康监护指标
(1)有毒有害作业点环境监测率。
(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合格率。
(3)职工患病(包括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工伤)后的诊治率。
4. 健康水平变化指标
(1)职工一般疾病发病率下降的比例。
(2)职工因病缺勤工时下降比例。
(3)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发病率下降比例。
(4)职工平均期望寿命及死亡率变化。
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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