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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9-19  作者:admin  浏览:3798 [ 返回 ]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近日,广东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如下:
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和规范建设。
 
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应经广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对其具备远程职业健康检查和样本处理能力进行核定后,并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其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区域,完成备案工作。
 
三.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应通知备案申请机构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备案部门对不按时补正备案材料或备案材料经补正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备案申请机构。
 
四.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已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得拒绝开展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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