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保障佛山市顺德区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好转,有力有效防控致死致残严重职业病和群发职业病等重大风险,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面向辖区用人单位发出以下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的通知: 凡是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工程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业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下列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主要包括:陶瓷制造、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箱包制鞋等皮革制品、石材、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等非金属矿制品、橡胶制品、火电、化工行业等)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组织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须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委托具备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必须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对劳动者进行告知,包括公告栏告知、合同告知、警示标识告知和告知卡告知。 六、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用应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材料,隔离或密闭毒(尘)源,消除、减少危害与劳动者直接接触,设置通风排毒(除尘)、 七、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建立六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分类整理、填表齐全、分盒存放、年度归档、长期保存隔音降噪等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八、技术支持和问题处理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所在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