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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2-05-30 作者:admin 浏览: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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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下村社区,北至公明北环大道,南至水荫路、下村东宝体育场,西至下村路,东至富利路,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 113.8838577°,N 22.7968630°,用地红线范围面积为5233.4m2,本次调查范围与用地红线范围相一致。
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和荒地,其中空地部分土壤裸露,荒地部分覆盖杂草、树木等植被,植被无生长异常现象。地块2002年之前为农田,2002年~2012年地块南部为农田、林地,北部部分区域用作花木场;2013年~2018年地块一直荒置,2019年~2020年地块曾填土平整,土壤来源于地块西侧市政道路施工,此后地块一直空置。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未建设工业厂房等建筑物,不存在工业企业,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为响应政策规定,满足地块出让条件,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委托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地块开展全面的污染识别工作。在污染识别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通过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和数据统计分析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现就本次初步调查工作污染识别、初步布点采样和结果统计分析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讨论总结如下:
(1)污染识别
通过对地块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地块调查范围内现状主要为空地和荒地,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未曾建设工业厂房等建筑物,不存在工业企业,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情况,地块内不涉及各类工业罐槽的使用,无工业污水管道、污水池、井、工业废物堆放地等;地块内不存在固体废物堆放及填埋区域,地块内未发现污染源和污染、腐蚀痕迹,整个地块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未进驻过重点行业企业或者是土壤重点排污企业,仅存在产污企业深圳市沃贝特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鼎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懿准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脑锣加工部,主要企业类型为电子生产、五金塑胶模具生产,企业均不产生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因地块内为裸露地表,挥发性有机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场地内,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因此需开展初步采样分析。
(2)初步采样分析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主要调查地块内的浅层地下水。本次调查土壤钻探、地下水井建设由广东井田勘探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钻探深度为6m,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洗井及样品检测工作由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现场二次编码由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含1个背景样品),地下水样品3个。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9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总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9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总铬)、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以及pH、浊度。
(3)数据分析评价
地块规划为派出所,属于行政管理用地(GIC1),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其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