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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企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被重罚

时间:2023-02-16  作者:admin  浏览:2270 [ 返回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职业活动中,仍有部分企业不以为然,忽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重要性,知法犯法,使种种职业健康隐患悄悄地“埋进“劳动者的身体中,威胁劳动者的职业身心健康。

 

 
 
案情回顾
上海市金山区卫健委监督所对一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电焊作业,但未查见该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0年初投产至今,电焊作业使用的焊接类型为氩弧焊,工作场所存在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化合物、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铬及其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至检查时,当事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当事人未按照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处罚结果
经核实,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卫规〔2021〕14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方面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有助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便于统筹开展职业病防治规划。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义务。
 
为什么要申报?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范围?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申报,分为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六大类459种。完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通过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查看,只要涉及其中任意一项,就得进行申报。六大类中的其他因素仅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刮研作业,填报时需注意!
 
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应通过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网址:www.zybwhsb.com,具体申报类型和注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
 
关于我们 
天鉴检测作为华南地区领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协助指导企业解决从职业病危害申报、建档、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到职业危害告知、防护工程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改善建议、防护用品选用、职业卫生培训等诸多较为复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让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化繁为简,轻松妥善处理,有效规避监管风险,真正帮助企业从源头防治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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