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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时间:2014-06-03  作者:admin  浏览:11387 [ 返回 ]

很多企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状评价不甚了了,不明白与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有什么区别,不清楚做这个的目的是什么。本文就一家纺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案例做一个详细的解读,以便让更多企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
摸清某纺织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对超标岗位或工种提出控制措施。方法:对纺织厂生产岗位或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精梳、并条、粗纱、梳棉、细沙、精纺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对工作场所内8个工段,21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3.0dB(A),最小声强82.4dB(A),平均85.7dB(A),其中17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19.05%。结论:某纺织厂作业岗位或工种接触粉尘和噪声危害因素合格率较低,应该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摸清纺织厂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给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对周口市某纺织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进行了调查、检测和评价,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材料及方法 
1.1 一般情况调查指企业的基本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及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1.2 检测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检测和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 
1.3 检测方法粉尘浓度的检测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1]和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测定。噪声强度检测按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1.4分析评价依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4],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5]。 
1.5采样检测仪器DFC-3BT型粉尘采样器,AKFC-92G型个体粉尘采样器,HS6288噪声分析仪,HS5633数字声级计,AE240型分析天平,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均经计量部门校准。 
1.6 采样频次及时间:粉尘个体采样:每日一次(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应为8个小时,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过高时,可更换滤膜、进行1次以上采样,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粉尘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min,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噪声检测: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每个区域,选择2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应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进行测量。 

2 结果分析 
2.1 一般情况某纺织厂位于周口市某县境内,1986年建成投产,分清花、梳棉、精梳、粗条、成品等5个工段。年产棉纱3000余吨。该厂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生产人员100余人。主要分布在精梳、并条、梳棉、细沙、精纺等工作岗位,每岗位实行三班三运转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等。 
2.2 主要工艺流程:清花→粗条→精梳→并条→细沙→入库。
2.3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精梳、并条、粗纱、梳棉、细沙、精纺、粗纺等工段存在粉尘的危害,皮辊、清花、粗纱、梳棉、细沙等工段存在噪声的危害。 
2.4 粉尘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见附表。
从附表看出,精梳、并条、粗纱、梳棉、细沙、精纺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粗纺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 
2.5 噪声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本次在该厂工作场所内8个工段,21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3.0dB(A),最小声强82.4dB(A),平均85.7dB(A),其中17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19.05%。不合格场所主要是精梳工段A201E、精梳工段A701E、精梳工段FA311、并条工段FA423、皮辊BS516、清花A0761、精梳工段107号A201E、精梳工段207号A201E、精梳工段301号A201E、精梳工段2号FA311F、并条悬定粗纱机FA423A7号、并条悬定粗纱机FA423A5号、皮辊旁201号BS516、皮辊旁303号BS516、皮辊旁305号BS516和清花岗位A0761。 

3 讨论 
某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生产性粉尘和噪声为主,应予以重点治理。 
3.1 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加强对设备跑、冒、漏尘的地方管理及维修。
3.2 产生粉尘的设备应每班清扫,事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3 染尘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密闭的防尘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3.4配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工人经常、正确佩戴。特别要重视不合格岗位或工种的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滤膜必须定期更换。 
3.5工厂车间外空地上应安装自动喷水控制器并要经常使用,保证水源通畅,避免工厂内粉尘随风飞扬。 
3.6 对本次噪声超标岗位,应进行噪声治理,治理措施可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和布局,合理选择材料,尽可能降低噪声发生。也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消声等技术措施控制噪声传播。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3.7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严格贯彻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等。 
3.8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9 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3.10 车间内各工段应分隔隔离,以减少不同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间的相互影响。 

参考文献 
[1]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2] 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5] 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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