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工作本来是以卫生检验部门为主导,但从2012年开始,这一职能转由安监部门主导,那为何会有这样的转变呢?让我们先看一下卫生检验工作的主要职能。
卫生检验的主要职能:
1、开展食品、药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劳动卫生相关产品、化妆品、消杀灭产品、农药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实验动物产品的监测检验。
2、开展职业危害因素、居住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洁净环境等环境监测。
3、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场所卫生学评价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工作。
4、开展对营养性疾病、职业病、放射病、学生常见病、人畜共患病、小动物疾病等的防治。
5、组织实施对食物中毒、环境污染、核辐射伤害、职业性中毒、人畜共患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6、参与制定相关卫生法规、规划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7、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从以上职能中可以看到有关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这些都是事关职业安全的,所以划归安监部门更为合适。
检测服务范围
1、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水及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洁净厂房(室)、灭鼠杀虫产品等的卫生学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及功能学试验。
2、公共场所、居住环境、作业环境的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
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卫生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
在检测的范围中,食品等检测是卫生检验范畴,而第3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则是属于职业安全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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