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环境中,有害毒物主要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侵入人体。
一、粉尘物质侵入人体的途径
1.经呼吸道侵入
从鼻腔至肺泡整个呼吸道各部分的结构是不同的,因此,对毒物的吸收程度就不一样,愈入深部,表面积愈大,停留时间愈长,吸收量愈大。劳动强度、环境温度、湿度、接触毒物的条件和毒物的性能等因素,都将对吸收量有影响。肺泡内的二氧化碳,也能增加某些物质的溶解度,从而促进毒物的吸收。
2.经皮肤侵入
有些毒物可透过无损皮肤和经毛囊的皮脂腺被吸收。经表皮进入体内的毒物要经三种屏障,第一道是皮肤的角质层,一般分子量大于300的物质,不易透过无损的皮肤;第二道是位于表角质层下面的连接角质层,其表皮细胞,富有固醇磷酯,它能阻碍水溶性毒物的通过,而让脂溶性毒物透过,并扩散,经乳头毛细血管而进入血液;第三道是表皮与真皮连接处的基膜。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都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只脂溶而水溶极微的苯,经皮肤吸收量较少。
毒物经皮肤进入毛囊后,可绕过表皮的屏障直接透过皮脂腺细胞和毛囊壁而进入真皮,再从下面向表皮扩散。但这个途径不如表皮吸收重要。
3.经消化道侵入
许多毒物可通过口腔进入消化道被吸收。
胃肠道的酸碱度是影响毒物吸收的重要因素。胃内食物能促进或阻止毒物通过胃壁的吸收。胃液是酸性,则具有阻止电离作用,因而增加其吸收。胃内的食物,蛋白质和粘液蛋白类等,则可减少毒物的吸收。
二、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1.毒物对全身的危害
毒物吸收后,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组织或器官。由于毒物本身理化特性及各组织的生化、生理特点,进而破坏了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导致中毒的危害。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三种情况。有些中毒只有急性型而无慢性中毒现象,如氧化锌烟尘引起的铸造热;另一些主要表现为慢性型,而很少有急性中毒,如铅锰中毒。在职业病中以慢性中毒为多见,急性中毒仅在事故场合出现,危险性很大。亚急性中毒属于急性中毒范畴。下面分别介绍不同中毒情况下对人体的危害。
对呼吸系统的危害:刺激性气体、有害蒸气和粉尘等毒物,对呼吸系统将会引起窒息、呼吸道炎症和肺水肿等病症。
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四乙基铅、有机汞、苯、环氧乙烷、三氯乙烯、甲醇等毒物,会引起中毒性脑病,表现在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视力模糊以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对血液系统的危害:急性职业病中毒可导致白细胞增加或减少,高铁血红蛋白的形成及溶血性贫血等。
对泌尿系统的危害:在急性中毒时,有许多毒物可引起肾脏损害,如四氯化碳中毒,会引导起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
对循环系统的危害:毒物锑、砷、有机汞农药等,可引起急性心肌损害;在三氯乙烯、汽油等有机溶剂的急性中毒中,毒物刺激β–肾上腺素受体而致心室颤动;刺激性气体引起的肺水肿,由于渗入大量血浆及肺循环阻力的增加,可能出现肺原性心脏病。
对消化系统的危害:经口的汞、砷、铅等中毒,可发生严重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急性肠胃炎的症状;一些毒物,如硝基苯、三硝基甲苯、氯仿及一些肼类化合物,会引起中毒性肝炎。
慢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由于长期受少量毒物的作用,而引起的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引起慢性中毒的毒物,绝大部分具有积蓄作用。人体接触毒物后,数月或数年后才逐渐出现临床症状,其危害也是根据毒物的性能,表现于人体的各系统。大致有中毒性脑、脊髓损害、中毒性同周围神经炎、神经衰弱症候群、神经官能症、溶血性贫血、慢性中毒性肝炎、慢性中毒性肾脏损坏、支气管炎以及心肌和血管的病变等。
2.工业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粉尘主要来源于固体原料、产品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以及粉状物料的干燥、运输、包装等过程。
工业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直径在0.5~5μm的粒子,而工业中大部分粉尘颗粒直径就在此范围,因此,对人体危害最大。
粉尘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溶解度以及作用的部位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一般,刺激性粉尘落在皮肤上可引起皮炎;夏季多汗,粉尘易堵塞毛孔而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碱性粉尘,在冬季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粉尘作用于眼内,刺激结膜引起结膜炎或麦粒肿;毛皮加工厂的粉尘和黄麻的粉尘对某些人有致敏作用,吸入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长期吸入一定量粉尘,就会引起各种尘肺,如吸入煤尘,引起煤尘肺,吸入植物性粉尘,引起植物性尘肺。游离的二氧化矽、矽酸盐等粉尘,可引起肺脏弥漫性、纤维性病变的产生。
3.毒物对皮肤的危害
皮肤是机体抵御外界刺激的第一道防线,在从事化工生产中,皮肤接触外界刺激物的机会最多,在许多毒物刺激下,会造成皮炎和湿疹、痤疮和毛囊炎、溃疡、脓疱疹、皮肤干燥、皲裂、色素变化、药物性皮炎、皮肤瘙痒、皮肤附属物及口腔粘膜的病变等症。
4.毒物对眼部的危害
化学物质对眼的危害,可发生于某化学物质与组织的接触,造成眼部损伤;也可发生于化学物质进入体内,引起视觉病变或其它眼部病变。
化学物质的气体、烟尘或粉尘接触眼部或化学物质的碎屑、液体飞溅到眼部,可能发生色素沉着、过敏反应、刺激炎症或腐蚀灼伤。如醌、对苯二酚等,可使角膜、结膜染色;硫酸、盐酸、硝酸、石灰、烧碱和氨水等同眼部接触,可使接触处角膜、结膜立即坏死糜烂,与碱接触的部位,碱会由接触处迅速向深部渗入,可损坏眼球内部。由化学物质中毒所造成的眼部损伤有视野缩小、瞳孔缩小、眼睑缩小、眼睑病变、白内障、视网膜及络膜病变等。
5.毒物与致癌
人们在长期从事化工生产中,由于某些化学物质的致癌作用,可使人体内产生肿瘤。这种对机体能诱发癌变的物质称为致癌原。
职业性肿瘤多见于皮肤、呼吸道及膀胱,少见于肝、血液系统。由于致癌病因与发病学尚有许多基本问题未弄清楚,加之在生产环境以外的自然环境中,也可接触到各种致癌因素,因此,要确定某种癌是否是仅由职业因素而引起的,必须要有较充分的根据。
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