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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拟新增限制条款

时间:2016-05-12  作者:admin  浏览:2195 [ 返回 ]

2016年4月21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72号通报,拟增加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双酚A(BPA)的限制条款,规定热敏纸中的双酚A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02%。

热敏纸

2016年5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75号通报,拟增加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限制条款,规定作为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以及混合物或物品中的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1% 。

这两条拟限制条款预计2016年下半年通过,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物质名称 限制条款
双酚A CAS号:80-05-7 EC号:201-245-8 该修订案生效36个月后,双酚A含量等于或超过0.02%的热敏纸不得投放市场。
十溴二苯醚
decaBDE
CAS 号:1163-19-5
EC号:14-604-9
1. 该修订案生效18个月后,作为物质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 该修订案生效18个月后,质量分数如果大于或等于0.1%,在以下情况则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或物品的任何部件。
3. 第1、2段的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物质、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和混合物:
(a)该修订案生效后10年之前,用于生产飞机;
(b)用于生产以下产品的零部件:
        (i)该修订案生效后10年之前生产的飞机;
        (ii)该修订案生效后18个月之前生产的符合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符合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用和林用车辆,以及符合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4. 第2段(c)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该修订案生效后18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3(a)项生产的飞机;
(c)根据3(b)项生产的飞机、机动车及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d)符合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器产品。
5. 该条款所述“飞机”指:
(a)根据法规(EU) No 216/2008生产的、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条例批准设计的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书的民用飞机;
(b)军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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