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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持证企事业单位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完成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工作。《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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