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
案情回顾2020年9月15日,河源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河源市美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邹某、张某、许某三名员工的疑似职业病报告。2020年10月12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在职业危害因素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职业危害数据;该公司近三年以来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该公司接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职业活动中,仍有部分企业不以为然,忽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重要性,知法犯法,使种种职业健康隐患悄悄地“埋进“劳动者的身体中,威胁劳动者的职业身心健康。案情回顾上海市金山区卫健委监督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