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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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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并优化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的辐射监测工作,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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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指出,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其出具的医疗机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结果将得到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的认可。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辐射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医疗机构提供可靠的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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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要求。这包括遵循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确保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合规性。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并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


《通知》还特别提出,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监测。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医疗机构辐射监测工作的一次重要规范和优化,不仅能够确保医疗机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还能够推动辐射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鼓励更多的机构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辐射监测服务。此次《通知》的发布,无疑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的辐射监测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为构建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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